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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七章 齐民编hu(2/3)

吏民有几个标准,一是从事的职业和份不是国家抑制或打击的对象,比如商贾及其后代在内的七科谪,医工巫卜之。就不官为吏的权利,二是有中家以上的财产数额,汉初是十万。景帝时调整为四万,后来也多有变化。

在士兵和军属待遇提的同时,姬平提了参军伍的准资格,凡是新兵伍经历三个月练不合格而又无一技之长者,便遣送原籍继续田,或作为郡府县府的巡捕和护卫。

则是屯田的百姓。

齐民历来是最难办的事。尤其是目前豪并起,堡坞连片,隐匿的情况极为严重,对此,姬平双齐下,采取了一些激励和惩的手段。

第二项政令是编齐民,规定郡县治下百姓,无论士农工商还是吏民贫民,均要编国家,生者著,死者削,里记载姓名年龄籍贯份相貌土地家产等。

同时,为了鼓励青壮踊跃参军,激励将士奋勇杀敌,姬平将军饷提了三成,减轻了军的赋税,凡七以下人家,有一人伍者赋税减半,两人伍者赋税全免,富和大之家则不在此例。

那些不起沉重的人税本来自愿依附豪世家的佃农,恐怕有不少会自动脱离豪。毕竟人税一减免,相比起来,豪对他们的盘剥恐怕比姬平所收的田税还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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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前他下令减免赋算赋等人税,以田纳税,算是一个手段。

巳时午时和夜后的时间主要是就餐学军规诵军纪和休息。

他要训练的是兵,可掌控的兵,可纵横驰骋的兵,而不是冗兵和兵,看似声势浩大,虚耗粮草却没多少战斗力,反而为祸百姓。

则是那些没有田地依附豪的佃农,就是那些佃人之田,居人之地。受人之土,佣而耕者。

分为三,主和客

是有田有宅者,主要包括豪和有田产的百姓。

与此同时,姬平严申“七禁七杀”军令,违反者斩杀不饶,与临阵逃脱者同,取消其对其家属的一应税收优惠政策。

除此之外,为了鼓励百姓自主向国家申报编,姬平特意提升了编百姓的权利,除了最基本权利外,赋予了编百姓读书和为吏官的权利。

和屯照各自的赋税相关规定上赋税。客则是自行租给所依附豪,再由依附的豪代为向国家赋。

士兵每天黎明卯时和黄昏酉时行奔跑越野,主要是锻炼力和奔袭能力。

总之。吏民是一个相对富裕的阶层,不但有土地。许多吏民之家还有婢,是国家授田授爵察举任官的主要对象,也是赋税力役的

考虑到练繁重,姬平给士兵安排了每个月的三天休息和探亲假,实行休,战时取消。

这个权利在后世看似简单,但在两汉之际绝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,因为在两汉。只有“吏民”才备为吏官的权利。

上午辰时和下午申时行阵战练和骑,主要是练习旗鼓号令下的布阵,和阵战中兵合,包括攻城和野战,项目由各自将领合理调和安排,但旗鼓号令却是全军统一,以便于保持将领阵亡或换后的战阵指挥。

午后未时,到所在县乡帮助百姓和老弱孤寡一些挑扫地之类的活计,拉近军民关系。

练,并制定了练守则,守则规定的很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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